終院未決定提請人大釋法

【本報訊】外傭爭取永久居港權的終審上訴案,經過三日聆訊昨審結。律政司一方正式要求終院將案提請人大常委,以澄清有關問題,即案件牽涉九九年人大常委釋法範圍,該範圍是否適用於本案;期間更提及當中同樣涉及居留權雙非兒童爭議,惟法官未有決定是否接受釋法建議,案件押後裁決。

關乎《入境條例》是否違憲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昨陳詞指,據案例指引,如終院認為案情涉及中央與香港關係,而且有需要及有可爭議之處等三個條件的話,應向人大常委尋求解釋。他指本案關乎《入境條例》是否違憲,判決結果可能影響相關條文的存廢,重要性及可爭議處自不待言。而人大常委在九九年,為《基本法》第廿四條,即關於港人境外子女的居權問題曾作釋法,當時人大常委引用特區籌委會九六年就該條文的報告來作出解釋,並指報告內容體現了立法原意。該「解釋」能否在本案使用,涉及中央與香港法院的關係。由於三項條件都成立,故問題應交予人大常委裁斷。

彭續指,○一年終審庭審理雙非童莊豐源的居權案,當時政府同意不爭拗九九年釋法是否適用,結果終院判莊童勝訴,判決後被人大法工委發聲明指判決與釋法不一致。彭表示政府現在要求釋法,並不受「莊豐源案」審訊時的立場所限。他又指,就算九六年報告不屬釋法,法庭仍可考慮作為判決參考,情況就如參考外國案例一樣,而且人大常委與香港有憲制關係,參考價值比外國案例更高。

代表兩名外傭上訴的御用大律師Michael Fordham則不贊同,他陳詞時強調,九九年釋法只適用於當時的港人境外子女爭議,其他部分只屬附帶評論,律政司要求終院遵循,等於要終院自撤其仲裁案件的權力。而且《基本法》關於人大常委釋法的條文,要求人大常委釋法前要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現在政府要求人大常委再議其九九年的決定,即是繞過基本法委員的意見,並不符合有關要求。

案件編號: FACV 19,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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