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責任攬上身
陳的代表大律師昨朗讀他兩封求情信,第一封信節錄如下:「事件一切也因我而起,其他被告只是受我唆擺,愚蠢地犯下此案。女被告原本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也是父母的好女兒,不過自認識了我,跟我拍拖,給我帶壞,令她跟家人分別十一個月,她的家人才能見自己的女兒,犯下此罪行,令她們又不能一起。」
陳在第二封信則說:「事件引起大眾很大回響,令法律受挑戰,很抱歉,因我盲目的愛首被告。愛可以令人快樂,產生動力,但不懂控制,會產生嚴重後果。事件因我盲目溺愛首被告引起,大家不要過分感情用事。」陳又引經據典指「天下無不是之父母」,向女友家人和其他被告的家人致歉,並叮囑大家要珍惜跟家人的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