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轉軚 唔告羅堪就

【本報訊】海事處撤銷向香港保釣船「啟豐二號」船主羅堪就發出的傳票。海事處解釋,刑事檢控專員認為檢控羅堪就,並不符合公眾利益,故決定撤銷發出的傳票,並指東區裁判法院亦已於前日撤銷該傳票。海事處上月中向羅發出傳票,指他去年八月,不遵從海事處規定,即拒絕允許「啟豐二號」離開香港水域,涉違反商船條例。

陳裕南:早就不應控告

刑事檢控專員已發信通知羅堪就有關撤銷票控的決定,但強調羅日後必須遵守法律,若違反商船條例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檢控專員同時亦向「啟豐二號」船長楊匡發出類似的信件。海事處發言人強調法例容許及保障言論自由和示威的權利,但市民必須依法行事,包括遵守有關維修船隻及海上使用船隻的法律規定。

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副主席陳裕南認為,政府一早就不應該控告羅堪就,發傳票即代表承認當日「啟豐二號」是非法出境入侵釣魚島。如今政府撤銷傳票,當然感到高興,但對政府處事摸不着頭腦:「鍾意就告,鍾意就撤銷,究竟想玩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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