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回覆本報查詢,指《地產代理條例》並沒有就地產代理可否處理違規建築或非法更改用途物業的銷售或租賃有任何訂明。換言之,地產代理即使違規作為天台屋出售或出租的中介人,目前並不受法律監管。局方補充,地產代理需如實告知準買家或租客交易涉及的風險,包括物業可能被查封等。
「始終單位改建咗都係高風險,我哋(大行)多數放棄唔推介畀買家及租客。」有當區地產代理解釋,基層為節省交通費,即使「住細啲」都想留在市區居住,令劏房盤有價有市。他建議市民,買樓時應要求代理提供原圖則,以了解樓宇有否違規改建。
「依家申請公屋成廿一萬人創歷史新高,已經反映房屋問題幾嚴重!」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狠批,房屋供應嚴重不足,令市民需要「周圍竄」住劏房或天台屋。他提議,政府未來可積極考慮增建臨時中轉屋,以解決劏房或天台屋租戶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