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揮椅打女骨折 狠父候懲

【本報訊】中年無業漢不滿十一歲女兒拒絕清洗染有經血的床單,竟用膠椅毆打對方至中指骨折、頭皮紅腫及左臂擦損,無業漢的岳母目睹事件,遂報警拘捕他。涉案無業漢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昨在屯門法院認罪,還押至三月六日以待法庭索取其背景及精神科報告始判刑。

被告林椰森(五十歲),被控今年一月十二日於屯門湖景邨的住所內傷害十一歲女兒。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與妻子分居,他負責照顧女事主及四歲兒子,妻子事後已決定與被告離婚,被告亦會放棄子女的撫養權,因此重犯機會很低。辯方又指被告因女事主拒更換床單,加上受酒精影響才犯案。

案件編號︰TMCC 28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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