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頭圍冧樓慘劇 裝修承辦商候懲

土瓜灣馬頭圍道45J的唐樓於三年前倒塌造成四死慘劇,屋宇署事後票控裝修工程承辦商朱偉榮(七十五歲),指他進行工程的方式致有人傷亡及財產損毀,案件在九龍城法院經聆訊多時後,裁判官昨日裁定被告罪成,並嚴斥他自把自為,未裝支架支撐涉案唐樓便鑿支柱及錘擊地台,對工人構成危險。法庭現准被告保釋至下月六日,待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始判刑。

被告之前是偉榮建造裝飾公司的東主,現靠綜援維生,他聞判期間一直木無表情,得悉罪成後則表現憂傷。他在庭外直言不滿裁決結果,對於有機會身陷囹圄,他坦言:「判監都冇辦法,擔心都冇用!」至於早前有死者家屬入稟向他索償,他則表示不知情。

裁判官昨裁決指,有證人在一○年一月廿九日塌樓當日之前數天,發現工程現場沒有設置圍板及棚架,亦見有工人在唐樓地舖鑿擊支柱,以及雙手持大錘錘擊僭建物地台上的石屎。由於該唐樓已有五十多年樓齡,嚴重失修,屋宇署曾發信要求業主修葺,在倒塌前必定結構不穩。而被告雖非專業註冊人士,仍可用小型工具,但不能排除有人「貪方便」或工序出錯,未有聘專業人士替唐樓安裝支架下,自把自為鑿大廈支柱及拆地台,令工人有機會受傷。被告即使沒有親自動手,亦有指揮工人,故需負上責任。

對於辯方曾質疑屋宇署職員沒有提醒要裝設支架,裁判官分析,被告進行工程時安排了工字鐵作支撐,顯示他明白有關情況,故接納屋宇署確曾通知,裁定被告罪成。

指辯方拖延時間

裁判官又以「失控」來形容審訊進度,指審期原是廿天,最終超時八天,直言與辯方有關。官指辯方盤問證人時,曾作出冗長陳辭,有拖延案件及浪費法庭資源之嫌,質疑辯方分析案件的能力,審訊期間裁判官更一度提議被告改聘或增聘律師,被告未有接納。裁判官亦曾向控方查問專家證人作供所需時間,惟控方只以身體語言示意由證人決定。

有死者家屬及受影響人士昨透過區議員發聲明,認為屋宇署在案中亦有不可推卸責任,而事件是被告與屋宇署互相推卸責任的轇轕,故家屬會考慮研究是否申請推翻死因庭裁定四名死者死於意外的判決。

案件編號:KCS 19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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