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一月農曆年初四凌晨發生的鴨脷洲街巿強姦案,由旺角跟蹤一名弱智女子至鴨脷洲將對方拉入街市強姦的廿九歲無業漢,昨在高院被判入獄八年。法官嚴詞斥責被告行為可鄙,企圖脫身時行事之冷靜叫人心寒,至受審時仍無悔意,必須予以重判。
被告張少鴻,受審時承認有吸食「K仔」習慣,曾因販毒及販賣翻版貨先後被判入勞教中心及被判社會服務令。去年一月二十五日即年初三晚上,智商只如九歲兒童的二十二歲女事主X,在旺角獨自逛街,遭被告尾隨兩個多小時,並跟蹤她乘巴士至鴨脷洲。
當她遭侵犯時,曾有途人覺可疑上前查看,被告竟扮與X嬉戲,途人遂無立刻干涉,但最後亦有報警,警察到場時,被告又指X是其女友,並趁機跨欄跳落斜坡逃走,惟約一個月後終被捕。
被告昨呈求情信聲稱,犯案前女友提出分手,又因吸毒遭僱主解僱,「吸毒變成正餐,比吃飯還多」,又稱「對天發誓不知受害人智力有障礙」、「強姦也好,非禮也好,也是絕對不應該」,並向X道歉。法官指這是他見過文筆最好的求情信之一,但內容顯示被告推卸責任,被告提及非禮反映他不承認強姦裁決,自辯時多次承認受毒品影響,惟犯案時是神志清醒,充其量只能說毒品令他更肆無忌憚。
法官指,創傷報告雖指X無因事件有嚴重陰影,但案情惡劣,任何人憑觀察都可知X智力有異,無力自保,被告遇到途人和警察干涉,偽裝應對及伺機逃走,行為可鄙,冷靜得叫人心寒。
法官又指被告的辯解是天方夜譚,顯示毫無悔意,加上心理專家評估重犯機會中至高,故須重判。
案件編號:HCCC 24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