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文員的廿歲社民連女成員嚴敏華,於去年七月一日參加在維園舉行的遊行期間,企圖越過警方封鎖線糾纏時,咬傷一名執行職務女警長的左臂而被捕,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至昨天接受判刑時她已被收押了廿一天,裁判官考慮報告後判她入更生中心服刑,且不准她保釋等候上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在庭外對判刑感到匪夷所思,指「重過坐監」。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過往積極參與社運,因她認為自己無犯錯,不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但亦不希望被判入更生中心,以免長時間失去自由,惟法庭最終仍判她入更生中心。
另外任職社工的前社民連成員張錦雄(卅八歲)原準備到庭聲援嚴敏華,惟昨晨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並於下午即時帶往東區法院提訊。控罪指張於去年四月一日,與吳文遠及其他在逃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張暫時毋須答辯,准保釋至四月廿九日再訊。而涉及同案吳文遠及黃浩銘昨亦被警方檢控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 4568/12、55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