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唐宮3‧13開審 唐太被控 英年甩身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醜聞,終於有人「落鑊」,但孭鑊的不是曾自詡「有膊頭,有腰骨」的唐英年,而是其太太郭妤淺!唐英年前年九月辭職備選特首後,先後就「感情缺失」、「地下唐宮」及疑似私生子醜聞「擺老婆上枱」。昨日屋宇署正式公布,已根據《建築物條例》檢控唐太及三個涉事專業人士和團體,下月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一旦被定罪最高可判監兩至三年。反觀唐英年不但成功甩身,還有望於唐太上庭當日,當選全國政協常委,相當諷刺。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唐英年是「BMW(blame my wife,即賴老婆)主席」。

去年二月唐英年參選特首選舉期間,被揭發其九龍塘約道大宅有多項僭建物,當中最離譜是在7號屋僭建面積超過二千四百呎的「地下唐宮」。唐英年起初拒絕承認僭建巨型地庫,僅稱是建築工人不小心「挖深咗」,用來「放雜物」,但其後相關圖片和圖則相繼曝光,包括東方報業集團獨家取得的多張「地下唐宮」內貌圖片,之前講過「做男人要有膊頭,做公職要有腰骨」的唐英年,最終將所有責任推給太太,要唐太灑着淚見記者,自責「係我一手搞出嚟」。

建築師承建商同被控

屋宇署在調查剛好一年後的昨日發聲明,證實署方完成有關調查,早前將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包括測試分析結果、證人供詞及供詞分析等,交予律政司考慮;律政司經過深入研究及考慮有關資料和案情後,決定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及第40(2A)(c),向有關業主代理人、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提出檢控;裁判法院已於本月九日向各名被告發出傳票,聆訊將於下月十三日進行。

據悉,由於唐宅的業主是一間公司,公司由唐太持有,故今次被檢控的「業主代理人」,其實正是唐太,其餘三名被告則分別為建築師何仲怡、資深結構工程師黃柏林,以及大宅的總承建商顯利工程。

《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規定,任何人在明知情況下,於未有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而進行建築工程,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兩年。第40(2A)(c)條則訂明,與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士在明知情況下,於根據《建築物條例》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有關文件內就重要事實作失實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議員質疑唐是否知情

唐英年夫婦昨日不在香港,僅透過發言人證實收到屋宇署的通知,但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拒絕評論事件。黃柏林接受查詢時亦拒評事件,僅稱已交由律師處理事件。本報昨日派員到何仲怡及顯利工程的辦公室,均找不到相關負責人回應。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唐英年於一○年、即辭職備選特首前一年,把僭建大宅轉歸太太名下,令人質疑他對僭建事件是否不知情:「佢(唐英年)係咪預計有問題先轉嫁責任畀太太呢?」他又質疑當局為何不用刑罰較重的「串謀偽造文書」或「串謀詐騙」罪檢控相關人士,強調即使是名人、高官或前高官,一旦犯了刑事罪就應被檢控。

去年初曾到警署舉報唐英年大宅僭建的的士、小巴權益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昨狠批,屋宇署只檢控認可建築師、結構工程師、承建商及「業主代理人」等代罪羔羊,但主謀仍逍遙法外,令人感到有人正運用權力,避重就輕為權貴卸責,破壞本港賴以生存之法治核心基礎。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