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筆者出席一個飯局,座上客包括地產界老行尊、資深傳媒、學者和一位智庫創辦人。雖然這個飯局只是歷時個半小時,但大家對近來香港發生的事情都非常感興趣。當中最能引起我們討論的議題是特首以個人名義發律師信給《信報》,指特約評論員練乙錚在《信報》撰文誹謗梁振英「涉黑」,因此要求《信報》收回文章及公開道歉。
筆者不便披露他人的談話內容,但自己的意見是特首在此事的處理手法實在過激。雖然練乙錚的文章標題《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確非常惹火,但文章中已表明爆料人劉夢熊是有可能說謊,所以練乙錚已提醒讀者需要考慮事實的真確性,因此,這已變成一個「有保留」的指控。特首梁振英實在不用為「涉黑」二字而向《信報》發律師信。
筆者作為一個經濟學者,每做一個決定前必會衡量成本和利益。如果成本是高於利益,筆者一定不會輕舉妄動。而在練乙錚的文章一事,無論梁振英是以個人名義或特首身份發出律師信,此舉肯定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筆者認為特首的律師信為他帶來以下三個代價:
一、整件「抹黑」事件的爆料人是劉夢熊,但梁振英卻沒有發律師信給劉夢熊要求他收回在《陽光時務週刊》的言論,反而向《信報》和練乙錚開刀,這種處理方法是不恰當。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梁振英何以不向劉夢熊發律師信?有云:「冤有頭,債有主」,要告也理應先告劉夢熊!
二、特首是一個公眾人物,每天均要面對無數有理無理的批評,應該已習以為常,正所謂:「丞相肚內可撐船」,面對批評,具政治智慧者理應有海量可處之泰然。上兩任特首董建華和曾蔭權在經濟政策和政制改革的議題上都面對從四面八方而來的苛刻批評和甚至人身攻擊,但他們基本上都以沉默來面對。正所謂:「吃得鹹魚抵得渴」,既然人在江湖,便要接受江湖規矩,出律師信只會令整件事更加得到廣泛報道,亦有損特首形象。
三、梁振英以律師信反擊只會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原因是特首在未來仍會面對同類型的事情,如果梁振英以為律師信可以令無理的批評完全消失簡直是大錯特錯,反而,這只會觸動反對派和部分傳媒的神經;在特首發出律師信後幾天,不少評論員和議員都不留情地批評梁振英此舉,更有評論員要求梁振英發律師信給他,這反應是否出乎特首意料之外,大家心中有數。
現在的情況有可能變得更差,如果市民、評論員和傳媒仍然對梁振英作出冒犯性的批評,特首是否繼續發律師信制止?一旦他沒有採取行動,這是否默認批評呢?如果筆者面對同一情況,一定會保持沉默,不作出回應。正如美國知名金融和政治家伯納德‧巴魯克曾說:「每個人都可以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但前提是要清楚事情的真相。」既然練乙錚沒法證實劉夢熊是否講真話,他的文章論點已變成個人猜測。梁振英實在不需要為一篇存有猜測性的文章大動肝火,發律師信更加未能解決事情。
梁振英上任以來的風風雨雨,已令他的民望跌至低水平。練乙錚的文章只是茶杯裏的風波,梁振英是不應該太上心。香港現在面對的問題多不勝數,特首還是做好自己本分,為市民解決民生難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