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律師:歧視單身者唔犯法

「我得一個人,就唔做我生意,咁即係歧視我單身啦!」單身男女想一個人食飯,卻被食肆拒諸門外,難免感覺被歧視。究竟,不獲招待的單身人士能否訴諸法律行動,取回「公道」?法律界人士表示,現行的香港反歧視條例下,單身者不在被保障之列,歧視單身人士不會犯法。

平機會:食肆應公平待客

執業律師伍家賢表示,現行的反歧視條例有四類,包括《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不可因上述因素而歧視他人,但因單身狀況而來的差別對待則不屬違法,「如果餐廳老闆因為你得一個人而唔做你生意,唔算犯法。」

雖然食肆不接待單身客並非違法,但亦不可隨意拒做生意。伍家賢續稱,歧視條例適用範圍廣闊,食肆是否招待顧客,同樣受歧視條例限制。「唔好以為歧視條例,只係用喺聘請方面。」任何人覺得因其家庭崗位、性別、殘疾同種族等原因,而遭受差別待遇,亦可向平機會投訴,甚至在法院提出訴訟。

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食肆拒絕接待單身客,並不構成歧視,但該會建議食肆應公平待客,免令顧客感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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