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天拿水燒狗 電腦員囚八月

本身飼養兩隻貓的男電腦技術員,聲稱難忍鄰居所養一隻唐狗經常吠叫,令他無法安睡,竟用天拿水淋潑點火燒該隻唐狗至重傷,最終要人道毀滅。技術員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李唯治昨日判刑時指狗吠在新界是平常事,又問被告︰「凌晨四點聽到雀仔叫,唔通又燒晒啲雀仔?」他引述獸醫報告指唐狗頭部燒焦,鼻和口受重傷,痛斥被告「極之殘忍,滅絕人性」,「我做官廿幾年,本案係最壞最殘酷」,因被告犯案是經過策劃,且不尊重動物生命,故重判入獄八個月。

卅歲被告莫仲霆,被控去年九月一日在屯門麒青街麒麟圍某單位外,殘酷地折磨屬於女子何玉英的一隻狗。被告昨聞判表現冷靜,並在押走前向法官鞠躬。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曾考慮自殺,之後受僱主鼓勵才打消念頭,又指被告無暴力傾向,案發前曾向警方及狗主求助,試圖解決狗吠問題。裁判官指現場與被告住所相距甚遠,噪音未必來自同一隻狗,而且狗吠、雞啼、蟲叫等在新界十分平常,不能把失眠歸咎於大自然。

唐狗痛苦 「字眼難描述」

裁判官續指被告買天拿水至燒狗相隔三個多小時,有足夠時間思考,仍決定燒狗,顯示被告有計劃犯案,非一時衝動,又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事後不敢看狗被燒情況。被告事後聲稱作出補救,會在愛護動物協會當義工,裁判官指這是令人反感的行為,動物有權與人類共存,何況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該唐狗所受之痛苦,字眼好難描述」,鑑於近來很多虐畜案仍在調查中,刑罰須具阻嚇性,但考慮被告自首及認罪,故把監禁刑期由十五個月減至八個月。

狗主丈夫斥判刑過輕

記者昨到訪狗主何玉英家中,惟她不在家,其丈夫陳先生認為判刑過輕,斥被告︰「都唔知佢係咪神經病!」陳先生又指被燒死的唐狗叫「小旺」,約六歲,平時很乖,不會向人吠叫,一家人現養了一隻六個月大叫「小白」的唐狗,並讓牠住在「小旺」的故居。

案件編號︰TMCC 37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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