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已領取了綜援的無業女子仍不心足,再用其男友妻子及另一女子的身份證,在不同地區的社會福利署辦事處申請多兩份綜援,在一年多內騙取共逾七萬元綜援。惟因她在一次以「假身份」往銀行提取綜援金時,被職員發現她與身份證上照片不符而揭發事件。女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官將她收押至本月廿五日判刑;她男友在案中亦被控兩罪但他不認罪,案件今日開審。
無業女被告張素貞(卅歲)及報稱裝修工人的男被告呂卓暉(卅七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一○年六月廿九日至一一年九月二日間,詐騙社署綜援金逾七萬元。男被告另控一項偷竊罪,指他一○年十月至十一月間偷取其妻子李秀芳的身份證。
控方案情指,女被告在一一年九月二日以李的身份到銀行,要求提取綜援金及櫃員機密碼,她當時戴着口罩,銀行職員要求核實身份證時,發現她與證上照片不符,銀行經理暗中報警,警方在門外截停女被告,在她身上找到兩張分別是李及張易文的身份證。
社署職員認出,女被告在一○年九月曾以李的名義申請綜援,她聲稱居於上水,又曾參與協助綜援人士尋找工作的會面廿一次,她在一○年十月至一一年八月,以李的身份共領取三萬七千二百一十四元綜援金。
女被告又於一○年六月在大埔的社署辦事處以張易文的身份申領綜援,她報稱居於大埔,又有出席找工作會面十五次。女被告於一一年六月聲稱找到工作而停止申領綜援,但一個月後又再申請。她在一○年七月至一一年九月間,以張的身份共領三萬八千四百多元綜援金。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用李及張的身份申領綜援時,所呈上的手機帳單及住屋租單均屬偽造文件,雖然社署職員曾到女被告報稱的住址查看,但經調查後發現她從沒有長居於所報稱的地址。女被告本身亦是領綜援人士,她在○七年至一二年間以自己身份共領取九萬九千多元的綜援。
李秀芳是男被告妻子,二人○○年結婚,○九年分居。李於一○年十一月曾遺失身份證,另一事主張易文於○七年曾在大陸遺失身份證。兩名女事主均從未申領過綜援。
社署發言人回應指就綜援個案的審批及處理,已有清晰的內部指引給予前線人員參考;另外由於本案仍在審訊中,不便作進一步評論。
案件編號:DCCC 99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