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貪曾」夫婦被揭坐富豪遊艇豪遊澳門後,貪曾及當時的特首辦至少四度公開表示「已支付船費」,其中兩次更表明支付金額為五百大元,包括一次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的發言。但他的解說與海事處調查所得完全相反。
而貪曾曾付款的辯解引發違例「白牌船」爭議,並把擁有其中一艘超級遊艇的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捲入風波中。曾蔭權於去年二月廿六日聲稱付船費五百元,何柱國翌日公開談及事件。據他旗下《星島日報》於廿八日報道,何曾表示不收曾蔭權船費,但對方堅持給他五百元,何不認為五百元是不合理的價格,又指事件不涉利益輸送,還反問「他(曾蔭權)可以給我甚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