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踢爆貪曾講大話

貪盡省港澳、歎盡海陸空的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二月仍在位時,被東方報業集團踢爆他夫婦倆不避嫌,與城中富豪暢遊澳門,並在富豪遊艇度宿及搭乘對方遊艇返港,事件曝光後,貪曾稱有向船主支付五百元船費,即惹來遊艇涉嫌「走白牌」非法載客的非議。海事處花近一年時間始完成調查,指已約見有關船東及船長,無證據顯示他們曾收取任何費用,故決定終止調查。海事處的調查結果揭示,當時貴為特區最高話事人的貪曾涉嫌「擘大眼講大話兼收受利益」,連帶他聲稱乘搭富豪私人飛機外遊有付費的解說,可信性亦存疑。曾就「白牌船」一事向海事處舉報的市民莊先生狠批貪曾個人誠信及品格破產,稍後向廉署舉報要求徹查。

去年二月十八日周末,東方報業集團記者發現貪曾夫婦與多名本地富豪,現身澳門港務局管轄的青洲碼頭,碼頭當時泊有該批富豪擁有的三艘身價合計達四億元的超級遊艇,眾人以遊艇作行宮,度過三日兩夜澳門豪華之旅,期間貪曾夫婦一度上岸出席與特首身份不符的賭場春茗活動。涉事的其中一艘遊艇由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主席何柱國擁有。

涉收受利益 辯稱支付500元

貪曾豪遊澳門事件經《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報道後,引起社會各界嘩然,公眾質疑貪曾公然接受富豪提供的豪華遊艇接送款待,是否有違法收受利益之嫌,當時的特首辦及貪曾其後分別解畫,聲稱貪曾夫婦在該行程中乘坐友人遊艇返港,以市價支付單程由澳門返港船費五百元,藉此企圖開脫收受利益的指控。

不過,貪曾的市價付船費論即惹來另一違法指控,原來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遊樂船隻純粹用作遊樂用途,除非符合訂明條件,否則不得用作收取租金或報酬。一名退休市民莊先生當時懷疑事件中有人涉嫌經營「白牌遊艇」接載貪曾夫婦,遂於去年三月要求警方調查,海事處其後接手跟進莊的投訴。

這宗轟動國際的醜聞曝光將近一周年之際,莊先生於本月九日終收到海事處完成調查的回覆函件,海事處在信中指,就莊先生投訴的個案,該部門已依據程序進行調查蒐證工作,約見了有關遊樂船的船東及船長協助調查,並無證據顯示所涉及的遊樂船隻的船東或船長有收取任何費用,故該處認為未有充分證據足以證明在事發時任何有關人士,包括有關船隻的船東或船長曾違反法例。信件又提到調查過程中已考慮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並認為已完成跟進調查。

舉報者:特區之首 呃盡港人

莊先生對調查結果感到錯愕,認為這意味當時貴為特首的貪曾公然講大話,同時亦令事件變得複雜和耐人尋味:「本身可能係白牌遊艇,依家演變成有人講大話!」他直斥貪曾欺騙全港市民,「擘大眼、講大話」,何止誠信破產,簡直是「負資產」,他勸喻貪曾勿再逃避,與身為全國政協常委的何柱國盡快公開交代事件,以平息民憤:「愈逃避,愈令人有更多遐想,拖無可拖、走無可走時先出嚟澄清,啲回應都無公信力啦!」他計劃農曆新年過後到廉署舉報,要求廉署徹查。

貪曾和何柱國當日言論

2012年2月21日:多間電子傳媒機構引述特首辦回應指:「曾蔭權夫婦是自費乘坐澳門渡輪到澳門,回程坐友人遊艇……,是次行程支付的金額則與購買商營港澳渡輪船票相若,並已由行政長官於回港前向船主支付。」

2012年2月22日:貪曾在港台節目解畫稱:「邀請之前,我都堅持,雖然人哋話我好小氣,話我好婆婆媽媽,但都必定要佢(船東)收番市場支付嘅價格同行政交通費用,從來無想得到任何利益……,我呢做咗特首七年,我接受人哋坐船嚟香港,係私家遊船嚟香港,呢七年之中係有兩次,包括上周末去澳門。」

2012年2月26日:貪曾再在商台節目解畫:「十八日周末是自費乘坐渡輪前往澳門,行程只有兩日一夜」,其後特首辦提供的「行政長官與夫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的旅程資料」,證實貪曾夫婦在澳門三日兩夜,亦交代貪曾「單程由澳門返港付了五百元」。 

2012年2月27日:何柱國公開承認邀請過貪曾上其遊艇,並形容事件如邀請朋友搭「順風車」,又稱曾表示不收曾蔭權船費,但曾蔭權堅持給他五百元,何不認為五百元是不合理的價格,又指事件不涉利益輸送,還反問「他(曾蔭權)可以給我甚麼利益?」

2012年3月1日:貪曾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承認:「分別於二○一一年四月及二○一二年二月,考慮到在沒有利益衝突嘅情況下,接受邀請乘坐朋友遊艇由澳門返港,我係依照一貫做法,以相若行程嘅交通工具嘅票價向朋友支付費用,每次五百元,上述兩次澳門之旅,我都係住喺朋友嘅遊艇上,每次住兩晚。」

記者潘嘉寶、鄭華坤、林裕華、馮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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