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逐行政長官選舉落敗的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其九龍塘約道大宅被揭發僭建地庫一年,屋宇署完成刑事調查後,擬票控大宅業主唐太郭妤淺及其他相關人士,而唐英年就因無證據指他涉及其中而「甩難」。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四十萬元。唐英年昨透過發言人回應說,現階段未收到屋宇署信件,如收到有關信件,會交由律師處理。
去年二月行政長官選舉期間,唐英年被揭發其約道七號大宅僭建地庫,被指涉嫌早有預謀,建屋時同時僭建地庫,即有人提交假圖則,欺騙屋宇署,屋宇署隨即展開深入調查,至今調查已有一年。唐英年上月接受電台訪問時,便控訴屋宇署調查「又鑽又剝」仍無結果,多次往大宅地庫鑽採樣本,又將地庫裝修拆掉,「剝到去鋼筋」調查,直言感到不耐煩。
事隔一個月,唐英年近日獲委任為全國政協委員,而律政司前日突然表示,就約道七號若干建築工程個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在信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資深大律師與涉及案件的人士沒有關連之後,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該事宜,包括有必要時考慮是否作出檢控。屋宇署昨稱已接到律政司決定,正在處理中。據悉,屋宇署擬票控郭妤淺及其他相關人士,但沒有證據指唐英年涉及事件之中。
約道七號大宅原由唐英年及郭妤淺共同持有,但二○一○年卻轉到郭妤淺名下。唐英年在被揭發僭建後便推說,約道七號業主是太太,僭建地庫亦是太太主意,而當時正處於婚姻及感情低潮,所以沒有過問太太,郭妤淺則灑淚致歉。唐英年因此而被全城鬧爆「擺老婆上枱、無膊頭、無腰骨」。
對於唐英年質疑屋宇署調查其大宅僭建的方法,屋宇署曾經高調反駁,指是在傳媒報道和據稱參與興建的建築業人士提供有關大宅建造時情況後,顯示個案中可能有一些在《建築物條例》有法定責任的人,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承建商等,明知而違反在進行工程前須事先獲得該署批准和同意的規定,向該署作出失實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