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買咗月票,有乜理由唔畀我入?」林先生早前與一名行動不便的親友共同購買健身室優惠月票,林先生因屬照顧者故享有優惠。不過,林先生日前單獨前往葵涌林士德體育館準備使用健身服務時,卻被職員拒絕入場,「佢話我唔可以單獨使用喎!」
康文署發言人指出,根據《康文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為配合殘疾人士使用設施,照顧者亦可享有場租優惠,以半價租用設施或購買月票。惟每名殘疾人士只限一名照顧者,而且照顧者必須與殘疾人士同時使用設施,方可享有優惠,相關使用條件可於體育館告示及康文署網頁瀏覽。
「我買咗月票,但一個人用嗰時要買正價飛入去,咁我咪變相畀兩次錢?」林先生不滿職員在登記時未有提及月票需與殘疾人士共同使用,又指使用條件存在灰色地帶,希望康文署能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