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上月揭發救護車送院「捨近取遠」,盲從送往屬區醫院的規定,而非最近的醫院。消防處昨指年中將推出新送院安排,把呼吸或脈搏停頓者列為危殆病人,須送往最近的醫院,其餘情況的病人則按既有程序處理,不過,斷肢及心臟病病發等則未列作「危殆」處理,消防處稱會和醫管局商討改善安排。有病人組織認為新安排欠妥,部分危急病症患者未必即時出現呼吸或脈搏停頓,但病人或因延誤治療而喪命。
消防處去年接獲緊急救護召喚約六十八萬宗,九成三的召喚可於十二分鐘的召達時間內到場。不過申訴專員公署上月批評救護車只按規定把病人送往屬區醫院,而非最近的醫院。消防處助理處長(救護)楊世謙昨在消防處工作回顧記者會上指,今年中將推出新送院安排,呼吸或脈搏停頓者列為危殆病人,送往最近的醫院,該處亦會和醫管局商討改善安排。
不過新安排下,其他危急情況如斷肢、心臟病病發的病人仍是送往屬區醫院,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關注組幹事彭鴻昌認為,部分急症,如心臟病未必即時脈搏停頓,但病人或因延誤治療而喪命,建議消防處和醫管局再改善安排。
消防處昨亦展出被指「超重」的新流動指揮車,其伸縮功能和洗手間仍在,該處指,並無拆走任何組件,但已轉用較輕物料,現車重十六噸,符合法例標準。據悉,消防處正採購兩輛用於高鐵路軌的「陸軌消防車」,該車可於路面及路軌行駛,配有可架起列車的起重組件及防煙密封裝置,造價共三千四百萬元,預料明年付運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