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被轟引錯例推公司法

【本報訊】港府聲稱是效法外國相關法例,而決定在新《公司條例》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有國際傳媒組織炮轟港府錯誤引用外國法例,又不滿當局僅建議豁免傳媒機構查冊,令不屬於任何傳媒機構的「公民記者」喪失同等權利。

港新聞自由受「史無前例衝擊」

國際記者聯會昨公布二○一二年中國新聞自由年報,形容內地的新聞自由仍處「冰封期」,政治及新聞審查更進一步擴至博客及微博等網絡平台;本港的新聞自由亦正受到「史無前例的衝擊」,記者採訪時不時受阻甚至遭受襲擊,傳媒自我審查情況亦令人擔心,促請政府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保障公眾知情權。

對於港府以保障私隱為由收緊公司查冊制度,聯會項目經理胡麗雲表示絕對不能接受,又踢爆港府錯引外國法例,例如澳洲規定除非公司董事證明曾受滋擾,否則董事住址應繼續公開,「唔係好似香港政府幫你諗出所有原因,阻截傳媒公眾查冊」;英國方面則有專責部門處理查冊私隱問題,若事件涉公眾利益,或相關資訊亦已落入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市民仍有權查閱,大前提應是保障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與新《公司條例》的一刀切做法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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