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林先生去年接載乘客到達目的地後,對方拒付車資,僅留下一部手提電話後便離開。林其後將電話交予警方,並作報失處理。事隔半年,林向警方查詢失物情況,獲覆未有人認領,但又多番以「電話資料未刪除」為由,拒絕向林發還電話。林坦言對警方的做法甚表不滿,「有乜理由刪除電話資料要成幾個月,到底啲差人點做嘢o架?」
警方發言人解釋,根據《警隊條例》,拾獲的財物如在三個月後仍無人認領,拾獲財物者於繳付相關開支後,可獲發還有關財物。而按警方指引,倘有關物件內存有個人資料,警方會待相關資料確定被永久刪除後,才會通知拾獲者領取有關財物。如相關個人資料未能永久刪除,失物將不會發還予拾獲人士。
發言人又稱,就上述案件,警方現正安排專責部門嘗試將手提電話內的個人資料刪除,稍後會將結果通知拾獲財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