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腐液劫銀行 積犯囚八載

【本報訊】曾有多次藏毒及搶劫案底的無業漢,九九年手持兩瓶天拿水到馬鞍山耀安邨渣打銀行行劫,劫去約三千八百元後乘的士離開,遭警方追捕期間慌忙跳車逃走,但遺下口罩及手套等物品。不過十二年後該漢因藏毒被判入戒毒所,比對DNA下發現他正是十二年前該宗劫案的劫匪遂將他拘捕。被告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法官重判監禁八年。

案情指九九年八月二日上午十一時許,戴着鴨舌帽、口罩、手套及身穿反光背心的被告佘喜城(現年四十五歲),進入位於馬鞍山耀安邨商場的渣打銀行大叫「打劫!全部轉身」,當時銀行內約有八名顧客及數名職員。被告拋出兩瓶天拿水到銀行櫃枱內,其中一瓶被打破並釋出火水氣味。被告要一名女職員交出全部金錢,職員從櫃內拿出約四千六百元拋給被告,被告接下部分金錢後離去,但遺下約八百元在地上。

DNA與案發日口罩脗合

職員隨後報警,被告乘的士聲稱要到荃灣,期間有警車追捕的士,被告向司機稱「唔使理,開快啲唔准停,唔係就拮死你!」但因的士被貨車擋着去路,被告被迫跳車逃走。警方發現車上留下約三千八百元現金及劫匪用過的口罩及手套等物;直至一一年被告因藏毒被判入戒毒所,經有關部門比對發現被告的DNA樣本與當日劫案的口罩DNA樣本脗合。

有十三次案底,當中包括藏毒及搶劫罪,且早於八八年已犯案的被告,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在現場附近地盤工作,當時因無錢買毒品,在地盤隨手拿起兩瓶天拿水犯案,並非有預謀犯案。

不過法官判刑時不認同辯方說法,指被告當時戴着口罩及穿手套犯案,明顯是有預謀。被告手持天拿水並將其弄破,很大機會導致火警發生,威脅在場人士安全,有加刑因素。法官指此案案情嚴重,最終判監八年。

案件編號:HCCC 17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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