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每公斤食油苯並(a)芘含量為十微克,歐盟標準為二微克。本港食安中心將每公斤食油含苯並(a)芘十微克定為行動水平,若超出此標準,但低於廿微克,風險評估顯示對健康值得關注的程度較低,該中心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五十二條,採取執法行動,即任何人如售賣,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違法。
若情況更嚴重,每公斤食油含量達到廿微克,風險評估顯示有公眾健康的關注,可根據條例第五十四條,出售的食物(包括食油)必須適宜供人食用的規定,採取執法行動,並強制回收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