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行抬價罰176萬 歷來最高

【本報訊】兩間車行合謀以二百二十三萬元出售四部七人車,售價比海關核准的公布零售價高出八十九萬元,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罰款一百七十六萬元。海關指出,這是歷來同類案件的最高判罰,近年不法車行為謀取更高利潤而犯案有上升趨勢,提醒市民小心。

案件於去年三月由運輸署轉介海關調查,一間位於土瓜灣的車行負責進口及處理車輛首次登記文件,另一間位於九龍灣的車行則安排展銷及與買家簽約。

兩間違法車行以巧立名目的費用掩飾所提高的售價,在合約所列的車價包含高昂汽車會籍費用,當中高達廿八萬元,佔海關批核的零售價百分之七十七。

早前亦有一間位於跑馬地的車行,以總數二百四十九萬元出售四輛新車,比海關批核的零售價高出一百五十五萬元。車行除向運輸署虛報車輛賣價外,更將其中兩輛售價共一百三十萬元的汽車,以較低檔次的型號申報,訛稱兩車售價僅廿五萬元。該車行於一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一百零七萬元。

捲不誠實勾當 或累買家

海關指出,因車行虛報資料,導致在車輛登記文件(牌簿)出現不正確的車輛型號資料,或影響買家日後賣車。同類案件近年有上升趨勢,犯案手法包括刻意向消費者隱瞞核准的公布零售價,或填報失實資料,嚴重者更將買家捲入不誠實勾當,令買家無辜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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