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曾家雄涉濫用專業地位,兼任保險營業經理向女病人賣保險後,再與她維持長達三個月性關係。醫務委員會紀律聆訊昨揭露,女事主曾三次煲愛心湯水帶去曾家雄的診所給他喝,兩人又曾「頭貼頭」拍親密合照。但曾家雄否認與女事主曾發展成情侶及有性關係,又聲稱與對方合照只為試相機等,遭醫委會成員質疑。聆訊未畢。
曾家雄昨在醫委會紀律聆訊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曾與女事主A女士食飯、逛街,及用即時通訊軟件MSN交談,例如「你好嗎?」,但沒有親密對話。他曾問對方有關潮流資訊,純粹為與當時產後抑鬱的太太分享。
案情指,曾家雄與A在○九年六月至九月期間曾發生性關係。曾醫生昨反駁,兩人只有正常社交,純粹是醫生與病人、經紀與客人關係,不存在戀人,甚至性關係。曾醫生說,○九年十月七日是最後一次與A見面,亦是她首次向他表白,並要求翌日一同出席曾醫生兒子的生日活動,他當時已表明只想「一家人」慶祝,不想有外人,她反問「點解當我係外人」。
曾醫生指,A曾找私家偵探調查他的家庭關係,發現他與現任太太並無註冊,又指其子是「野仔」。他當時十分憤怒,立即向她展示結婚及離婚證明文件,以杜絕她的愛念及傾慕。
控方質疑,曾家雄當日向初步偵訊委員會的陳述「有分手字眼」,暗示二人曾為情侶,與昨日的作供明顯有出入,當日更無提及「野仔」事件。曾家雄表示,曾先後聘請三個律師團隊,當日向負責律師用中文口述事件,對方用英文記錄及提交初步偵訊委員會,自己事後才知悉內容有錯,當時律師建議在正式聆訊時才交代。他又說︰「唔想畀人覺得我粗俗,(在初步偵訊委員會)先唔講野仔,事後覺得好重要,所以就講出來。」
控方律師質疑,若非親非故,A為何三次煲湯,兩人又曾於朗豪坊拍「頭貼頭」親暱照片。曾解釋,A當日想試用新相機,「如果唔拍咁埋,影唔到合照」。他又指,A第三次送湯時,他已「主動同好嚴肅叫佢唔好」,若被病人或護士看到會招來閒言閒語,並明言再有下次,不會為她診治。
醫委會臨時主席麥列菲菲質疑︰「如果你收第三次湯後,很決絕與A劃清界線,點解之後仲繼續去街?點解又唔收佢診金?」曾家雄強調,兩人的約會「唔係燭光晚餐,又唔係拖手」他多次以工作忙為理由拒絕A,對方使用公司醫療卡求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