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同性婚姻

對於性別、種族、年齡的歧視,主要是在利益上的考慮,也是一般大家都認為的偏見,在道德層面上,大家不會公開認為年老不如年輕、女性不如男性、某一個種族是在另一些種族之下。所謂偏見,就是心裏的想法,而不會公開表達,但同性戀,則始終還是在道德,尤其是宗教上有相當大的爭議,所以一九九一年的修法,是盡量希望做到兩全其美,既保障男同性戀者的權益,又不對社會主流道德價值造成衝擊。

如果要再進一步,那就不是一九九一年修法的範圍,換言之,就是不只針對男同性戀者的性行為,而是涉及非常廣泛的範圍。一般而言,可以指工作和生活上的權利,這方面還比較容易處理,而個人的觀察,同性戀者在工作或事業發展上,也看不出有嚴重的歧視,或者遠不如之前對年齡或性別上的歧視,在各行各業,有不少成功人士或管理高層,大家心裏都估計他們是同性戀者,只不過沒有挑明而已!

最麻煩的地方,是同性戀婚姻的地位,所謂同志平權,最終就是要承認同性戀和異性戀具備完全相同的地位,同性戀可以組成家庭,具男女婚姻相同的地位,這是完全衝擊了現時家庭組織的社會結構,也就不再是成年男女在私人地方的私人行為。

到目前為止,社會仍然相當抗拒同性婚姻,所以現時就算諮詢,其結果也十之八九不獲支持,從政治現實出發,如果不是準備作出修改,那就不會展開全港大規模的諮詢,所以要達到同志平權,仍然有一段非常長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