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香港強積金新路向

香港自從二○○○年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即「強積金」)以來,十多年反對的聲音可說從未間斷,有增無減。近日立法會,甚至坊間再度響起全面檢討強積金計劃聲音,不少人認為強積金回報低、收費高,應該設立收費上限,以及實施全民退休保障,雖然立法會的議案最終被否決,但仍然備受外界關注。

「強積金」顧名思義是強制十八至六十五歲香港就業人口成立基金以作退休之用。強積金與退休金或普通公積金不同,強積金是終生的,香港僱員要到六十五歲之後,或者出國移民等原因才能取回利益。但強積金實行後,回報率不理想,甚至數年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強積金又令僱主從而省回遣散費、對現時的老人毫無幫助等負面評價。

香港人口不斷老化已成趨勢,根據推算,六十五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到二○三九年每四個人中就有一位是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由此可見,長者的數目將會愈來愈多,人口老化的問題亦為社會帶來了各方面的挑戰。照目前看,政府短期內是不會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強積金成了目前「打工仔」老年的主要財政收入依靠。

其實,香港大可以參考一下新加坡的做法,新加坡一早已有類似強積金的規定,不過,他們的強積金是可用作購買新加坡的組屋,市民可用強積金的積存來支付首期,然後再使用日後的強積金供款,不斷歸還房屋貸款。等到歸還貸款後,又可將物業轉售,再貸款購買較大單位,這樣一來可改善居住生活環境,二來到退休之時,貸款也已付清,放售的回報可作養老之用,或將房屋留予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