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試聲波炮拒開盡音量

警方購置四部俗稱「聲波炮」的長距離揚聲裝置,被質疑用作「防暴武器」對付示威者,昨特安排六名立法會議員實地了解裝置在安全距離使用情況,令聲波炮首度曝光。有議員即場要求警方調高音量至較大甚至最大級別被拒,批評警方是不欲讓人知道「如果佢哋濫用時係咩情況」,有議員憂慮警方有機會在不安全情況下使用而傷害人體,將要求當局書面回覆聲波炮於最大「輸出」時在「不安全距離」下的分貝數值。警方則重申該裝置是「廣播系統」,不會在公眾集會或遊行活動中使用。

昨日的示範於粉嶺警察機動部隊總部進行,歷時約一小時,警方模擬數十名持槍及汽油彈的暴亂人士衝擊防暴警察防線,泊在防線一百米後的裝甲車車頂裝聲波炮,並以聲波炮要求暴亂者冷靜及停低;另一場景是模擬有男子持槍挾持女子,警方在百米外以較小型的聲波炮要求他投降。儀器由綠至紅色標示聲量大小,聲音闊度達一百二十度,開至最大聲量時,在三百米位置可度到一百四十五分貝。

行得太近「有危險」

涂謹申曾要求警方逐步調高聲量,以感受若濫用時的不適感,但警方以提高音量便「傷害到人」為由拒絕,涂認為聲波炮理論上可當武器,若要長距離傳遞訊息「平時千五蚊買到嘅大聲公都夠」,不明為何要用聲波炮;何秀蘭要求測試最大聲量亦遭拒,「我哋擔心嘅係響唔安全情況下去用」,要求警方要取法庭手令才可用。

林大輝指警方強調有嚴格守則及指引,聲波炮非武器,雖有效射程達三百米,但現場只得一百米,認為警方拒加大音量合理,又指聽起來如一般「大聲公」廣播無損聽覺,但指即使用便攜式聲波炮談判時,亦要派人先將手機行近交予挾持者,「拎埋去果下都有危險」;謝偉俊指警方清晰解釋只在暴亂等使用,行得太近會有風險,若按指引行事不傷人體。

要求公開使用守則

警方發言人表示,其中一款長距離揚聲裝置需接駁裝甲車使用,適用於嚴重災難或保安事故、反恐作廣播;另一款便攜式裝置是讓談判組處理挾持及企圖自殺案。警方昨指涉行動細節拒讓議員拍攝前者。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批評警方示範「做騷」,「無開到最大音量示範,咁同開喇叭聽歌有咩分別?」擔心警方會以此驅散示威者,要求警方公開使用守則方便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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