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惡法 陳家強稱聽意見

【本報訊】經已通過但仍未實施的《公司條例》,禁止一般市民查閱公司董事的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被轟影響僱員追討欠薪及妨礙傳媒進行偵查報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表示,有關修訂已進行過諮詢,當時認為已在公眾知情權和保障私隱之間取得平衡,但現時聽到一些新的聲音,局方會了解有關團體的關注,再與立法會跟進。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財政司司長須在新例生效前,根據《條例》的第53(4)(b)條制訂附屬法例,訂明哪些「實體」可獲得豁免,可如常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等「受保護資料」,政府原建議是包括執法機關、勞工處、相關公司的清盤人和臨時清盤人、相關公司成員,以及「有關資料所關乎的人士」。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指尊重《公司條例》的公司查冊新框架,認為那是當局經過公眾諮詢和立法會審議達致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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