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立法規管興建 改善污染
香港空氣污染問題嚴重,其中建築物用電佔全港用電約九成,因耗能而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則逾六成。雖然○九年港府規定建築樓面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的新建政府樓宇,均要達致「香港建築評估法」所頒發的評級認證,惟對商業機構只屬自願參與性質,故推行多年參與計劃的建築物有限。
綠色力量總幹事文志森直指,現時法例只規定發展商須採用具能源效益的建築材料,並無硬性規定建築物的綠化面積及要求發展商進行碳及能源效益審計。他建議政府訂立綠色建築標準及法規,同時提供經濟誘因,鼓勵發展商興建綠色建築,「其實加拿大、美國同日本為咗鼓勵發展商擴大綠化面積,放寬建築物高度,香港政府可以倣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