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一歲少女應友人邀約到初相識的男子家中玩樂,後來友人相繼離去,留下少女與男子,男子疑不讓少女離去之餘,更涉嫌強姦她。涉案男子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被告還押至下月廿二日再訊,以待進行認人手續及索取法醫報告。
被告曾顯榮(卅八歲)報稱運輸工人,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七日,在其深水埗大南街的住所內強姦女事主。
控方透露,女事主在友人介紹下認識被告,並於一月六日到被告家中玩撲克,友人稍後離去。友人於一月八日收到女事主短訊,稱遭被告鎖在屋內及毆打,友人遂報警。女事主同日下午成功逃離單位,於是自行報警,指被告曾非禮及打她的頭,她雖曾反抗,但反遭被告強姦。警方之後拘捕被告,警誡下指女事主自願與他性交。
控方透露被告有襲擊罪案底,並有不依期歸押紀錄,又曾於○二年因販毒而被判囚十二年。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女,惟妻女暫回外家居住,他願以現金二千元及人事擔保一萬元申請保釋,但遭裁判官駁回。
案件編號:KCCC 17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