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醫院管理局與消防處調整現時規定救護車必須把所有傷病者送往屬區醫院的做法,建議把危殆傷病者送往最近的公立醫院,消防處承認現行制度有改善空間,但因更新電腦系統需時,預料兩至三個月後方可落實新安排。
消防處副救護總長沈國良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如病人心跳或呼吸停頓,會把傷病者送往最近醫院。他承認,現時有關送病人往屬區醫院的制度,有改善空間,但屬區醫院並非最近的醫院,這種情況只佔少數,呼籲公眾毋須擔心。他又指出,因需時更新電腦系統,預料兩至三個月後方可落實新安排。
沈國良表示,把傷病人送往最近醫院,亦需考慮有關醫院的規模及設備等條件,如只以行車時間及距離去取決送院地點,病人未必能獲得全面護理,其後或需把傷病者再轉送大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