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海難中,南丫IV撞船後極速沉沒,造成傷亡慘重,調查委員會的獨立驗船專家報告昨揭露,原來南丫IV的結構千瘡百孔,包括側面船板厚度只有四點五毫米,未達五毫米的安全標準,加上水密船艙並無裝上防水門,令意外後大量海水從船尾湧入,加快了沉船速度;上層船艙座位亦無牢牢固定,令乘客無法及時逃生;南丫IV上的船員數目,亦懷疑不足船牌所規定的四人。反映南丫IV儼如「計時炸彈」般在海上航行,最終與海泰號相撞造成卅九人死亡。
聆訊披露,南丫IV由港九小輪成立時的其中一個股東財利船廠有限公司在一九九五年製造,委員會委託的澳洲專家Tony Armstrong已就南丫IV的結構撰寫分析報告,報告指南丫IV的側面船板厚度只有四點五毫米,未達五毫米的安全標準,而船板厚度與撞船後的情況有關,認為假如側面船板較厚,南丫IV的受損程度可能減低,船上各人亦可有更多時間逃生。
另一個構造問題關乎水密船艙的設計,從照片可見,南丫IV的水密船艙設有一個門口,卻沒有裝上門,加上撞船引致的兩個破洞,令大量海水從船尾湧入,船身部分被淹浸,影響下沉速度。在事故後,南丫IV上層船艙絕大部分座椅飛脫,顯示座椅固定不足。調查委員會於是發信予財利船廠,表明財利有可能因此被批評,建議財利尋求法律意見,參與調查委員會的聆訊,並提供更多南丫IV的建造及維修資料。
除了構造問題外,南丫IV當晚的船員人數亦引起質疑,根據南丫IV的驗船牌照,南丫IV最少要有四名船員才可以出海,但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Roger Beresford指出,當晚南丫IV上只有一名船長、一名大偈及一名水手負責駕駛及操控船隻,船上雖另有一名港燈康樂主任負責與乘客玩問答遊戲,但調查委員會會研究該名港燈康樂主任是否屬船員之一。
代表財利船廠的大律師鮑皓明表示,南丫IV在一九九五年建造,搜集資料需時,申請在十四天後才提供資料及安排公司董事出庭作供,不過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回應指,船廠應一早預期南丫IV的建造情況對聆訊十分重要,認為船廠應一早準備,故拒絕船廠的申請,即船廠的證人需在下周中,待海事處七名驗船主任作供後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