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定義擴大 團體歡迎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九月發表有關改革性罪行法例的諮詢文件,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聽取團體意見,出席會議的約廿個團體及個人單位,大致對法改會建議擴大強姦罪定義表示歡迎,有團體指現時的相關法例已不合時宜、過時落後,應盡快修訂,有部分單位則認為「強姦」二字會對受害人帶來負面標籤,建議將之與「插入式性侵犯」罪行合併以加強保障受害人。

法改會去年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最主要的建議包括新設「性侵犯」罪行以取代「非禮」罪,將偷拍裙底、撞胸及公眾露體等納入;將非自願的口交及肛交納入強姦罪;訂立「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新罪行,對付現只能以非禮處理的嚴重侵犯行為,如手指插下體等。

倡併「插入式性侵」加強保障

群福婦女權益會指近日接獲婚內婦女被丈夫施暴的個案上升,以「扣你家用」為由甚至持刀指嚇要求發生性行為;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陽具與非陽具的插入同樣令人髮指,應將強姦合併為插入式性侵犯罪行,同時有助減少對受害人負面標籤。

「風雨蘭」則稱,強姦罪受害人要在庭上反覆被要求證實「點知係陽具」,甚至曾有失明受害人被質問「點解見到係陽具插入」;近期印度強姦案女死者遭鐵通插下體,機構接獲的個案亦有人被玻璃樽、梳及原子筆等插入,同意不保留「強姦」、以插入式性侵犯一併處理。另多個婦女團體昨在會議前在立法會門外示威,要求改革性罪行條例同時爭取受害人可在錄影會面、視像及屏風保護下,出庭作供。法改會諮詢原定上月底結束,諮詢期後來延長至下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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