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強簽紙 女死者出院不足一周

【本報訊】情緒受困擾、曾有兩次自殺紀錄的女事主雷妙雯,屬自殺高危人士,出院不夠一周便發生悲劇。消息指,雷婦於去年十二月初因嚴重精神失常被送往東區醫院治療,其後病情一度轉趨穩定,她的丈夫於月初要求安排病人出院,當時醫生已解釋她的病況及出院風險,並作出繼續留院觀察的建議,但其丈夫堅持為她簽字離院,雷婦在一月四日出院。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醫生李永堅指,即使家屬堅持要病人出院,仍需經院內精神科部門作「三重」評估,才獲准出院,部分病人於出院一周內需回院覆診,一旦復發需即時送返醫院治理。

東區醫院指,當該病人病情轉趨穩定後,其夫堅決為她簽字離院,病人出院後亦有接受復康支援計劃服務跟進。東區醫院對事件感難過,又指病人出院後醫生已安排病人覆診跟進,並將個案轉介醫務社工及精神科社區外展支援服務。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亦指,該署醫務社工去年底接獲醫院轉介有關個案,一直有跟進,現已接觸事主家屬提供支援。

要平衡「治療」與「人權」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醫生李永堅指,每十個精神科病人總有一人的家屬堅持為家人簽字離院,醫生需平衡「治療」與「人權」作決定,但病人的病情穩定是首要條件。他說,若家屬堅持病人出院,精神科醫護會先評估病人傷害他人或自殘的可能性,再了解家屬照顧病人的能力,還需確保出院後接受復康支援服務。李永堅又提醒,家屬需留意患者的徵狀及服藥情況,若發現抑鬱患者出院後仍有失眠、沒精打采甚至有自殺傾向,需即時帶病人求醫。

精神科專科醫生丁錫全指,精神病患者若經醫生判斷需要留醫,其家人應聽從叮囑,切忌強行替病人簽字出院。另外,醫護人員亦應盡其最大努力向家人解釋病人情況;若家人仍堅持要病人出院,醫生可運用《精神健康條例》實施強制性留院。另外,精神病患者情況最差時,會精神萎靡至缺乏自殺的動力,但若已輕微好轉又未完全康復,會再次胡思亂想及感到抑鬱;因此病人出院後的一星期,為最有可能自殘的高危期,家人應盡量避免與之爭執,以免刺激到患者。最後,有自殺紀錄的精神病患者有再次自殘的傾向,家人應加倍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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