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近日在交友網站及網上論壇分別發現疑似募捐貼文,呼籲市民捐錢至指定戶口以助養狗隻。不過,貼文又註明狗場並非認可註冊團體,無法向助養者提供收據。「佢(募捐者)係咪真係拎啲錢去養狗根本就證實唔到,咁人人都可以喺網上募捐啦!」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網上募捐並不涉及在公眾地方為慈善用途而進行籌款,故不屬《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規管範圍,社署根據此例所發出的許可證並不包括網上募捐。
警方發言人則強調,大部分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上,市民若懷疑受騙,可隨時前往警署報案。發言人續稱,經網上募捐或籌款等進行詐騙行為,有可能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或「欺詐罪」等罪行,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處監禁五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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