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須穿救生衣 非強制執行

【本報訊】撞船事故令人關注海事處的預防及巡查措施是否足夠,港燈法律代表昨質疑海事處要求兒童需穿上救生衣的通告只屬勸喻性質,處方在事前曾與多間船公司開會講述有關措施,但並沒有邀請港燈這類屬自己經營船隻的公司,港九小輪亦無派人參與會議;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孫志強作供時重申,處方雖無強制要求兒童需穿救生衣,但處方在元旦煙花匯演時已加強監管力度,違例船隻或不被放行。

海事處通告 被指屬勸喻

孫志強是十一煙花匯演海上安全協調中心的總指揮,他昨向調查委員會解釋事件前後的準備及協調工作,指自一九九一年煙花匯演發生撞船事故導致兩人死亡後,處方已作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會在匯演前發出通告知會各有關船隻當晚的海上限制區、船上安全指引等,包括乘客需被告知救生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兒童需全程穿上救生衣、要備存乘客名單及船隻不可超出載客量,有關通告在九月中已上載至海事處網頁,並透過電郵發放予港燈等多間公司。

不過,港燈一方指出有關通告只為勸喻性質,即使沒有跟足亦不違法,孫志強則指,他們是期望船長盡量勸喻兒童穿救生衣,和開船前告知乘客救生衣的位置;而事發當日處方派出廿多艘船和七十八名人員進行海上監察,包括確保船隻遵守處方頒布的海上交通管制措施,主要是監察船隻有否超速、超載、違規載人等;至近日元旦煙花匯演,沒有遵守通告內容的船隻會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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