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忍者為題材的facebook免費遊戲《Ninja Saga》(忍者傳說)出現版權爭議,其中三名原創成員聲稱版權屬他們,更因不滿牽頭人未有將公司股份對分,遂帶同遊戲另起爐灶。牽頭人早前以公司名義興訟爭奪遊戲版權,案件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下令原創成員要把遊戲暫時歸還給公司;判詞更披露,該遊戲自兩年半前推出巿面後大受歡迎,大賺數千萬港元,令該間原本無錢支薪的公司,在一年間變成巿值高達逾四億三千萬元。
原告Emagist Entertainment Limited,被告分別是另起爐灶的公司Nether Games (Hong Kong) Limited、羅志文、葉智勇和文智威、鄭德光及老廣民。判詞透露《Ninja Saga》先於○九年七月在facebook推出,其後再推出手機版本。原告負責人是李紹賢在○八年牽頭,與羅、葉、文等原創者一同構思和發展該遊戲,另外鄭有份提供資金、老則負責行政工作。
李在去年八月得悉該款遊戲突遭關閉,之後發現部分被告帶走該遊戲的原始碼和部分數據庫另起公司,該遊戲已由被告一方控制。而原告一方在聆訊時出示報稅表、強積金等文件,指三名原創者是原告僱員,而該遊戲的版權亦屬原告。被告反駁指三名原創者雖曾受僱原告,但李後來說無法支薪,雙方遂同意創立新公司,李承諾日後會對分股份但卻無履行協議,被告遂取回遊戲的經營權。
法官昨裁決指,即使被告一方說法屬實,被告也沒有排除李與三名原創者同擁該遊戲的版權,被告取走數據庫,一度令遊戲關閉十小時;且被告接手經營後,遊戲收入大減,這對雙方都有損害。加上原告已存入逾二千萬元入法庭,作為若敗訴後的賠償保證,被告應可安心,故下令被告暫時把該遊戲歸還給原告經營。
據資料指,由四位遊戲愛好者於○九年創立的原告公司成名作是《Ninja Saga》,當中玩家扮演一名以成為「村之長老」為目標的忍者,修煉各項忍術,透過完成任務賺取經驗值及金錢,亦可購買點數卡加快進程;遊戲有超過一百廿種招式及一百款武器供使用,加上在facebook平台只需點擊即玩毋須下載,因此深受玩家歡迎。
該遊戲在facebook擁有逾四千萬名登記用戶,曾位列最受歡迎遊戲前十三位的排名;另外手機平台iPhone及Android版本亦被下載逾一百萬次。
案件編號:HCA 165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