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子「見鬼」 斬殺保安

患有精神分裂症男子去年初疑因病發,聲稱幻覺見到鬼,並指所住屋邨一名保安員殺死其妻,持刀將該保安員斬死。原本被控謀殺罪的被告因精神問題,昨於高院獲准改認誤殺罪。案情更透露原來他在犯案前僅三小時已精神病發,其家人曾報案將他送往醫院檢驗,但院方指他精神穩定未有讓他留院,結果他回家不久便釀成兇案。由於被告最新的精神報告有少許細節未符合法定要求,法官下令控辯與醫生作出補遺後始作判刑,現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十日再訊。

五十四歲無業被告黃伯達,昨應訊時表現呆滯,答辯時更一度表示不認罪,且重覆說「佢(指死者)打我呀」,要辯方向他解釋一番始認罪。

案情指被告與家人居於上水彩園邨彩華樓一單位,事發的去年一月卅日凌晨,被告因在家不停敲打大門及廚具吵鬧,家人報警並在凌晨四時許將他送往北區醫院。惟院方檢驗後認為他精神狀況穩定,批准他回家。被告在早上七時多便持刀外出,行到三樓保安崗位,突然向獨自站崗的五十七歲保安員李啟光(死者)揮刀施襲。

保安負傷逃走至地下梯間時跌倒,遭追上來的被告揮刀狂斬,此時李的女同事在閉路電視見到兇案,連忙趕往梯間制止。被告見有人來到才停手,施然拿着染血兇刀返回住所。他家人見他手持血刀,且頭、臉有血,遂報警,被告在家中被捕時坦認殺人。

幻覺以為妻子被殺

同一時間,救護員抵達現場欲施救時,保安已因頭頸多處中刀不治。有精神病紀錄的被告,事後檢驗證實患有精神分裂症,他聲稱事發時因「見到鬼」,又有幻覺以為該保安殺死其妻,他才犯案。

控方就本案,上月已請兩名精神科醫生撰寫被告最新報告,其中一位醫生建議被告接受不設限期住院令。法官昨日閱讀報告後,發現報告並無列明是由註冊醫生撰寫,要求報告完成補遺後始判刑。

案件編號:HCCC 16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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