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公屋疑受騙 女子仰藥亡

一張地產合約變催命符!元旦夜,大埔一名女子在公屋單位內服食過量藥物死亡。本報追查下,揭發死者生前因心急售樓套現,不知公屋單位需補地價,又簽下被地產界視為「無彎轉」的「必買必賣」條款合約,將公屋單位以低於市價約四成出售,交樓期逼近,她感無彎轉下「死都不走」。死者丈夫質疑地產代理有違職業操守,不排除妻子因走投無路,才選擇在新年伊始,以死控無良經紀。監管地產代理執業的地產代理監管局正就事件展開調查。

「我老婆係睇唔開自殺!」死者丈夫阿鴻透露,今年元旦日接獲其妻子鄰居指其妻失蹤,他趕往妻子大埔運頭塘邨住所,報警求助,發現其妻懷疑服食過量藥物致死,死者是阿鴻的妻子陳瑞貞,三十八歲。

簽約後始知補地價百萬

阿貞生前曾向本報哭訴懷疑被經紀詐騙。她說其公屋單位由亡母於九八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入,最近欠債於是賣樓,經大埔一間物業公司放售,以一百五十八萬八千元成交。阿貞簽約後才知售樓價為未補地價價錢。阿貞展示合約,合約銀碼旁並無寫明已補地價。

經房屋署評估後,單位需補約一百萬元地價,扣除補地價金額後,單位較市價低近四成,她想「撻訂」,才發現合約內有條款「本合約為必買必賣合約」:「我簽約嗰時無為意,以為簽買賣樓約一定係咁,一月十八日交樓,我無地方住,我真係好驚……」

簽「必買必賣」約 代理解釋

該物業公司負責人則強調過程中絕無欺詐,他稱不提及補地價,是免錯估金額而被指誤導。至於為何有「必買必賣」條款,他表示賣家要求收現金,買家接納律師意見加插該條款自保。他又稱現時單位變成凶宅,新買家現時亦很慘。

一直協助阿貞的大埔區議員余智榮批評:「地產代理應該有專業操守,唔應該只向錢看,唔排除阿貞死亡與賣樓有關連。」

專案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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