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擬兩級制監管食油

食油含致癌物事件惹起市民關注,港府計劃將食油含致癌物苯並[a]芘(BaP)納入恒常測試項目內,亦訂定兩級執法準則,每公斤食油含BaP十微克或以上但低於廿微克者,食安中心會執法及促請油商回收,含BaP廿微克或以上則勒令強制回收及檢控,當局會考慮撤回豁免經營食油裝瓶或裝罐業務申領牌照的安排。食物安全中心則會全面檢測本港食肆、分銷商及入口商的食油樣本,一、兩個月內公布結果。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舉行特別會議,討論製造及銷售不符標準食油的問題,多名議員批評當局監管有漏洞,導致問題食油流入本港。王國興質疑,每次有事發生後港府才懂得監察是失職。他又擔心,港府要求供應商回收問題食油,可能會有回收油運返內地再回流本港的危機。議員陳志全指事件令人感到「傳媒神通廣大、政府後知後覺」,當局有需要加強監管食油安全。張宇人則指,曾聯絡德國專家,對方有方法可檢驗食油是否重用油,稍後會將資料轉交當局。

溝油入罐必須領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食環署及食安中心過去數星期多次抽查市面食油及巡查食油工場,暫未有迹象顯示有劣質油出現,至今亦沒有一種特定科學方法鑑識劣質油。不過,由於在食油中曾驗出含有BaP,當局考慮將BaP納入食物監察計劃的恒常測試項目,並以每公斤十微克的含量定為暫定行動水平,即BaP含量達十微克或以上但低於廿微克,食安中心可採執法行動及促請油商回收食油,若食油含BaP達廿微克或以上,則會勒令強制回收食油及檢控。

他又指,會訂定經營食油裝瓶或裝罐業務處所的恒常巡查機制,監察該等處所衞生情況,並視乎巡查結果,積極考慮是否撤回豁免這類業務申領牌照的安排。至於部分油商自行「溝油」入罐,則必須領取食物業牌照。委員會又通過動議,促請港府修改法例規管BaP。

無發現混有坑渠油

食安中心從食物追蹤機制及聯絡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追蹤到「金帝濃香花生油」的來源及分銷並監察回收,沒證據顯示該批次食油混有坑渠油,除該批次「金帝濃香花生油」樣本外,所檢驗的其他食油樣本含BaP量沒超出國家標準。

此外,食安中心已向九間食物進口商或分銷商發出警告信,要求在十四天內登記。截至上月廿七日,食安中心已接獲其中六間公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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