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爆竊同學屋企 男生判更生

【本報訊】現年十九歲男生兩年前讀中五時,趁與同學打波伺機偷去對方寓所鎖匙,再在一個月後用鎖匙潛入同學寓所偷去一萬六千元,惟期間他突然肚痛要借用廁所,適逢同學母親回家,結果被撞破犯案。被告李俊杰早前在區院承認入屋犯罪,法官昨判刑時稱,考慮到案件因警方轉換案件主管而有所拖延,而且以被告二百磅過胖身形亦不適合接受勞教,遂判他入更生中心。被告被控在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闖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恒安樓一單位爆竊。

案件編號:DCCC 86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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