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冰癮少年販毒 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十五歲輟學少年與兩名友人在屯門街頭被警員發現形迹可疑截查,警員在少年的右前褲袋搜出約二十克冰毒,遂拘捕他,控以一項販毒罪。被告早前認罪,案件昨在高院判刑。法官指被告販運毒品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毒癮,考慮被告年幼,最終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買冰毒一小時後被截查

現已十六歲的被告吳秉羲,案發時只有十五歲,他承認今年三月廿一日在屯門建隆街及河田街交界,販運分別用五個膠袋盛載、共重二十點二八克的結晶體,內含十九點八三克冰毒。背景報告指被告的父母離異,他從小由親戚照顧,被告於去年中三輟學後染上毒癮。

案情指被告承認已吸冰一、兩個月,涉案冰毒是在被截查前一小時,以三千五百元向一名朋友購買,大膠袋內的冰毒是自用。另外四小包他會分給朋友。

法官判刑時表示,以涉案毒品分量,被告應被判監五年,但實際服刑三年多,若判被告入教導所,他多數需要服刑兩年,但釋放後還要接受監管,其實可能比判監更嚴厲,故認為判被告入教導所是較佳選擇。

案件編號:HCCC 2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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