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挖泥機拆屋案 女作家甩罪

【本報訊】女作家余曉燕(又名余麗莎)聲稱是元朗竹新村一幅土地連房舍的繼承人,但遭人霸佔居住,余遂涉嫌僱人駕駛挖泥機掀拆房舍的屋頂,危及屋內一對母子的安全。余曉燕及兩名挖泥機司機事後被控,案件早前在屯門法院審訊,裁判官昨裁決指由於缺乏證據顯示三名被告的拆樓方式,會導致房屋倒塌傷及兩名事主,故裁定三人的「有意圖而損毀財產罪」不成立,余曉燕庭上歡呼:「法官英明!」

三名被告余曉燕(五十七歲)、江浮(六十六歲)及江賢俊(三十三歲),被控去年十二月廿一日損毀元朗竹新村五十八號,屬於余曉燕或其他人的圍網、大樹菠蘿等植物、該屋的鋅鐵屋頂及鐵門,以及罔顧張浩然及其繼母徐娟的性命。

無確證罔顧屋內人安危

裁判官指,事主張浩然事發時困在屋內,無法看清屋外情況,只憑事後翻看閉路電視所得印象而作供,故證供並不可靠,但本案關鍵在於三名被告是否罔顧屋內人的性命安危,由於無證供顯示三人的破壞方式會導致屋舍倒塌,故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118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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