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賤賣」樓 子入稟求撤約

曾兩度中風致認知能力嚴重受損的七十五歲老翁,長期要由他人照顧,但卻於三個月前簽約,將名下估值最少五千五百萬元的物業,以二千六百萬元賣給一間新作立的有限公司,並定於下月完成交易。老翁兒子得悉父親以不足一半市價售出物業後,認為事有可疑,在取得高院批准後,以父親監護人身份入稟,要求高院頒令宣布買賣合約無效。

入稟狀透露,業主龐炳權是新村街卅八號的業主,按今年九月十一日的一份買賣合約,業主同意把新村街卅八號賣給被告富麗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售價為二千六百萬元,業主已收取了二百六十萬元訂金,而買賣將於明年一月十一日完成。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被告公司於今年六月廿一日才成立,現時的股本為一萬元,共有兩名股東,包括吳生巡及吳子部。

記者昨午根據入稟狀列出的被告公司地址登門欲了解事件詳情,發現上址為一間藥品公司辦公室,員工向記者指負責人不在,當記者問到有關此宗官司的事情時,該職員即說:「無嘢講。」並隨即關上大門。

並無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入稟狀指,業主於簽約時已無精神行為能力,當時已七十五歲,並曾先後於○八年及一一年兩度中風,其認知能力在第二次中風後已嚴重受損,要住在老人院由他人照顧,更不可以處理個人或財政事務。兩名醫生於今年十一月均證明他已無精神行為能力。

業主的兒子龐展江(譯音)自業主首次中風後開始處理業主的財政事務,高院本月十四日已委任他作為業主的監護人,讓他可代表父親興訟取消上述買賣合約。入稟狀稱,測量師行估計在雙方簽約時該物業市價五千五百萬元,即是售價的兩倍以上。

此外,業主和被告沒有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訂金不是用支票支付,業主的兒子更懷疑業主從未收過訂金,因業主長期住老人院及要由他代為處理財務,業主根本不需要大量金錢。業主的兒子認為業主與被告簽約有可疑,故要求高院頒令宣布該買賣合約無效。

案件編號:HCA 23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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