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前兼職男DJ數年前替男童補習時,涉嫌淫辱對方並拍下其裸照,因而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提堂。控方庭上透露有男童在協助警方調查期間,爆出尚有另一名男童同遭被告涉嫌非禮,故要求將案再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控方又向法庭呈交涉案的兒童色情照片,主任裁判官練錦鴻一看到照片,便一直皺着眉頭並不住搖頭。雖然被告再提出可交出廿萬元保釋金,承諾保釋期間不會離家半步;但練官仍然拒絕讓他保釋外出過聖誕,繼續將他收押至一月廿八日再訊。
報稱保險從業員及兼職跳舞導師的被告陳震杰(廿五歲),仍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他在○九年年中於其牛頭角的住所內,製作五項載有四名男童裸體的影像。案件昨日再提堂時,控方表示警方調查期間,從其中一名男童口中,知悉尚有另一名男童疑曾遭被告非禮過。
警方接觸過該名男童,得知他與被告住在同一大廈,雙方曾一起踢波而認識。警方會為該男童再安排認人手續,故申請將案再押後至明年一月廿八日,等候警方進一步的調查結果。控方又強調,由於案件涉及兒童,而且案情嚴重,故繼續反對讓被告保釋外出。
官看呈堂裸照搖頭
此外,應主任裁判官練錦鴻上次的要求,控方昨以封印的信封向法庭呈交涉案的兒童裸照,練官邊看照片邊不住搖頭,而且眉頭緊皺。
之後辯方律師申請以現金廿萬元替被告申請保釋,並承諾他可到牛頭角警署報到,甚至可以不離開家門,但練官最終否決其申請。
控方早前透露,事發時被告是其中一名九歲男事主的英文補習老師,事主學校的教學助理日前在網上發現事主的裸照而上報,驚動校長報警揭發事件。
警方到被告家中調查期間,再在被告家中的電腦內,發現被告與至少共四名九至十三歲男童,互相口交及手淫的照片及影片。
案件編號:KTCC 681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