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乃全球槍擊死亡人數最多的「和平」地區。近日最怵目驚心的一宗,就發生在康涅狄格州一所小學暨幼稚園。一名槍手攜兩支自動手槍及一支長槍作案,一口氣殺死二十名學童和六名成人,包括校長和老師,然後吞槍自盡。槍手在學校行兇前,先在家中射殺自己的母親。
調查發現,三支槍械都是以槍手母親名義合法購買。此中年女子擁有三種殺傷力如斯強大武器,所為何事,不得而知。
總統奧巴馬透過電視就慘劇發表全國講話,含淚指出,美國須就停不了的槍殺案,撇開政治,作出「有意義行動」。
一直以來,美國難對頻繁槍擊案作出「有意義行動」,原因在於擁有槍械乃美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美國總統就任,宣誓捍衞憲法,所捍衞者當然包括擁有槍械此公民權。要修改憲法此全國最高法律,即使執政黨在國會參眾兩院都擁有簡單多數控制權,亦未必足以成事。況且,現執政民主黨只擁有參議院的控制權,眾議院的控制權仍操在野共和黨手中。
共和黨內右翼,視公民擁有槍械為神聖不可侵犯權利,他們的強烈取態,主導該黨在此議題的立場。民主黨則主張引入較嚴格槍械管制,但他們難以獲得修改憲法所須的壓倒性支持,乃改變不了的政治現實。
美國全國持牌槍械商接近十三萬家,其中超過五萬家從事零售。相較之下,美國的持牌油站及雜貨店,分別只得約十四萬及三萬六千家。換句話說,美國零售槍械的店舖比零售日用品的雜貨店還要多,可選擇進行槍械交易的商號數目,幾近與油站數目看齊。這龐大商業利益,肯定一如既往,對奧巴馬提出的「有意義行動」,勢必構成莫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