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生遭欺凌 家長告聖母玫瑰

【本報訊】就讀聖母玫瑰書院的中二女生疑受同學欺凌後,雖由母親向班主任投訴但情況未見改善,女生母親透過律師昨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校方及班主任在事件中疑有疏忽,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對方作出賠償及道歉;惟入稟狀中並無提及索償金額及欺凌內容等詳細資料。

原告李燕菁,是涉案鄧姓女生的母親;被告依次是班主任洪瑞燕及聖母玫瑰書院。入稟狀指鄧於○九年十二月至前年九月底期間,在聖母玫瑰書院讀中二時,屢屢受到同級同學欺凌。原告雖曾作出多次投訴,但次被告卻未能阻止同類事情再發生,因而對鄧造成傷害。

案件編號:DCEO 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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