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水務分判商涉賄近百萬

【本報訊】水務署水管工程分判商兩名公司男董事於過去四年間,涉嫌向工程總承判商經理提供共近百萬元賄款,藉此打好雙方合作關係,以取得約值一億六千三百元的水管分判工程,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每月三萬 強化關係

首被告歐陽精祥及次被告蔡震威,均五十八歲,同是「新輝交通工程及建築有限公司」(下稱新輝)的董事,二人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情指「中國化學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化)在○七年中獲水務署批出一份定期維修合約,成為該項值逾億元工程的總承建商,中化則分判有關工程合約予新輝,主要負責替水務署更換和維修包括元朗藍地、屏山及屯門一帶的水管工程。

中化並委派助理項目經理戴既昌負責監督工程進度,控方指在戴要求下,兩名被告涉在○七年七月至一一年一月間,每月向戴提供三萬元,作為「強化新輝、中化的合作關係」的報酬。據廉署調查顯示,涉案賄款約九十九萬元。

案件編號:DCCC 7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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