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力指 華懋是遺產受託人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離世五年,但涉及她遺產的官司卻是一浪接一浪。高等法院原訟庭昨日開庭,為正確詮釋龔如心○二年遺囑的問題,聽取律政司及慈善基金雙方陳詞。雙方為慈善基金繼承遺產的身份出現分歧,律政司認為基金只是遺產的受託人,必須遵照龔如心遺願利用遺產行善。但慈善基金方面則指龔如心是無條件贈送遺產,其遺願並無法律約束力。

披露龔遺產820億元

華懋慈善基金,是王德輝龔如心夫婦在八八年成立。據律政司一方透露,龔如心○七年去世時,基金結餘僅有三百二十多萬元。律政司代表昨日披露,截至上月龔如心的遺產多達八百二十多億港元,這筆巨款被注入慈善基金後,基金如何運作將對社會有深遠影響,因此律政司亦以慈善事務守護者身份介入事件,入稟高院要求解釋遺囑。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昨陳詞表示,法庭應該裁定,慈善基金只是以受託人身份,接受龔如心的遺產。基金必須受她在遺囑所列的指示約束,將其遺產用於慈善用途。Taube指出,龔如心生前在華懋慈善基金指點江山,凡事親力親為,法庭在理解她遺囑字眼時,應考慮她的作風。龔如心在遺囑中多次使用「必須」等字眼,清楚顯示這是慈善基金必要遵行的條件。

龔如心在遺囑第二條要求,是當她去世後將慈善基金交託予聯合國秘書長、國家總理及特首監管,並指示基金繼續之前已有的項目,並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的世界性獎項。對此Taube表示,諾貝爾獎也是慈善性質,獎勵在促進人類知識、教育、和平有貢獻的人士。他又指遺囑是龔如心自行撰寫,非由律師經手,法庭為此作指示時,應考慮如何合法地達成她的目標。他建議法庭,就算上述人士未能成為監管人,法庭也可另行委任合適人士成立監管團體,此團體有權取得基金運作資料,有需要時更可更換受託人。不過,基金現指無必要成立有關獎項,而且也不方便。

此外,龔如心亦在遺囑第三條要求基金,必須繼續管理好華懋業務,擴大華懋事業,以部分盈利發展慈善事業。Taube指龔如心的指示,等於禁止基金將它繼承的華懋股份出售,顯示出龔亦是視基金為股份的受託人,對其行動作出限制。

龔母已表明不參與訴訟

龔如心死後,商人陳振聰曾稱他持有她○六年新遺囑,將所有遺產送贈予他。不過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均裁定龔的○二年遺囑方為真遺囑。律政司今次入稟要求法庭詮釋遺囑後,曾要求龔如心的母親加入為答辯人。有說如法庭在今次訴訟裁定遺囑因無法實行而無效,龔母將成為遺產受益人。不過律政司昨日向法庭表示,龔母已表明不會參與訴訟,而律政司及基金雙方都不會質疑遺囑的效力。至於遺產的臨時管理人則雖有派大律師出庭,但已表示會保持中立,故案件現只餘律政司及基金雙方角力。

本案預計須審訊三日,律政司一方今日完成陳詞後,將輪到基金方面的御用大律師Frank Hinks陳詞。他將表示,除了照顧王德輝家人的指示外,遺囑其他指示只表達了龔如心的願望,並無法律效力;基金繼承遺產後,應有酌情權運用遺產。

案件編號:HCMP 8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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