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五千元 一年還息萬八

【本報訊】根據放債人條例,年利率超過六十厘即屬違法,一千厘更加匪夷所思。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葵涌)工商管理系首席講師李德明指,債仔借五千元實得一千五百元,每十日還息五百,一年還息一萬八千多元,超過本金十二倍,年利率為一千二百一十六厘,簡直是天文數字,債仔恍如墮入無底深潭,難以自拔。

逾期不還會利疊利

李德明解釋稱,債仔每十日還五百元利息,每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將每年的日數除以十,即債仔需要還三十六點五期利息,以五百元乘三十六點五期計算,債仔每年要還一萬八千二百五十元,再除以債仔實際所得,便可計算出實際年利率,若債仔逾期不還,在利疊利之下,利率更屬天文數字,根本無法計算,債仔可能一世也還不完。

至於印傭放貸利息計算方法,亦是以債仔每借一千元,每月還息二百元計,一年還息二千四百元,尚未計算本金,年利率為二百四十厘。

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貸出款項時收取超過六十厘的利率即屬違法,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一百萬元及入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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